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技术责任利条例
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厂的技术水平、管理水平和生产水平,充分调动广大工程技术人员的积极性,尽快实现技术现代化,我厂决定试行技术责任制。
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推行技术责任制,是实现科学管理,加快工业发展速度,加速实现四个现代化的需要。
第二条 我厂建立以总工程师为首的四级技术责任制,把全厂生产、技术、科研、质量、机械、计量、动力、能源、环保、安全、基建、设计、供应等技术工作统一组织起来,形成强有力的生产技术管理指挥系统。
第三条 技术责任制在总厂领导下贯彻执行。在具体技术问题上,要充分发挥技术负责人的作用,真正做到有职、有权、有责。
第四条 总工程师(副总工程师)、主任工程师(副主任工程师)、主管工程师、专责工程师是技术领导职称,是同级的领导成员,分工负责全面的或某一方面的技术工作。
第五条 在贯彻以总工程师为首的技术责任制的同时,要建立和健全各级技术岗位责任制,明确职责,充分发挥广大工程技术人员的作用。:
第六条 加强对技术干部的考核,对技术干部的考绩要归八个人档隶。
第二章 > 技术负责人的责任
第七条 各级技术负责人要努力做到:
l认真贯彻执行党扣国家的科技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,坚持辨证唯物主义观点,坚持实事求是、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原则。
2刻苦钻研技术业务,努力学习世界先进技术,对技术工作认真负责,精益求精。
3充分发挥个人在技术工作方面的主动性和积极性,同时,要注意发扬技术民主,开展技术交流,团结广大技术人员搞好技术工作。
4坚持敢想、敢干与严格的科学态度相结合的工作作风。
第三章 技术责任制的管理体制
第八条 生产技术管理权力集中在厂部,对各车间、科室实行统一领导,分级负责。其管理体制见下页表。
第九条 总工程师领导并发挥生产、技术、科研、质量、机械、计量、动力、能源、环保、安全、修建、技术供应、设计等技术职能部门的作用。
第十条 副总工程师是总工程师的助手,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从事生产、技术、科研、质量、机械、计量、动力、能源、环保、安全、基建、
技术供应、设计等方面的技术领导工作或受总工程师委托代理总工程师工作。
第十一条 根据高效能和精简的原则,在总工程师下面设总工程师> 室,配备几名承担专业生产技术工作的工程师,负责进行组织、协调、统筹、调研和办理总工程师职责中的一些具体事务。
第十二条 主任工程师(副主任工程师)是总工程师在该单位的委派员,在业务上接受总工程师的领导,并对总工程师负责。凡总工程师职责涉及本单位的工作,均由主任工程师(副主任工程师)负责主持。本单位一切上报总工程师的技术文件,必须经主任工程师(副主任工程师)签署。
第十三条 主管工程师受主任工程师委托,负责某一部门或某一方面的生产技术工作,直接接受主任工程师的领导,井对主任工程师负责。
第十四条 专责工程师是某一专业或某项工作的专门技术负责人,受总工程师和主任工程师或主管工程师的领导,井对主任工程师和总工程师负责。专责工程师应该深入钻研某一专业或某项工作的科学技术,逐步成为某一专业或某项工作的技术权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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